白蚁防治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白蚁防治业作为**的行为始于五十年代。这以前我国也有白蚁防治,但那都是民间的个人行为。解放以后我国的白蚁防治业按其经济性质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 五十年代大跃进时期的白蚁防治工作。当时城镇(乡)的房屋大都是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白蚁的危害在我国是相当的严重。特别是长江以南,白蚁危害建筑物和水利设施尤为严重,常常造成房屋倒塌、水库堤坝的溃堤。为解决房屋遭受白蚁危害的问题,各地**部门相继成立白蚁防治指挥部,把民间有白蚁防治一技之长的人员组织起来,通过培训作为骨干,并通过他们组织起各行各业的人员进行再培训,带动了白蚁防治工作。但白蚁防治没有一个专门机构,人员分属各自所属的单位,其人员经费和防治经费也是由各单位自己负担。
第二阶段 六十年代中期开始至八十年代中期。经过五十年代大跃进时代的白蚁防治群众运动后,全国各地白蚁危害情况有所下降。为使白蚁防治工作能转入经常性和正常性的工作,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白蚁防治机构。
在这两个时期的白蚁防治业具有下面三个基本特点:
1.白蚁防治机构大多数都隶属于房管局或建设局下面的事业单位。这样的机构设置与它的历史原因有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城镇中的房屋产权属性大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这些房屋在修缮、维护中常常发现有白蚁危害的情况。为了及时、有效地治理遭受白蚁危害的房屋,于是就在房产管理部门或建设局下成立专门防治白蚁的机构,负责白蚁防治的日常工作。
2.人员素质偏低,防治对象单一。由于白蚁防治机构的属性及功能,决定了该机构只是一个房屋修缮和维护部门的附属机构,其人员也由一个到几个通过培训的木工或泥瓦工兼职组成。对于人员的培养大都是通过师傅的言传身教。其防治方法也甚为简单,一把锲子一杆“枪”,防治的对象也仅仅局限于白蚁的防治,由于工作性质和知识面的限制,不可能把防治对象扩展到其它的有害生物防治上去。
3.科技力量薄弱。白蚁防治业因它的起步较低,因此科技力量也较薄弱。以白蚁防治开展较好的浙江省为例,1986年,本行业只有5人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只占从业人员的1%。近几年这种情况有所好转,白蚁防治从业人员发展到1400余人,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达120余人,技师32人。但这其中真正具有昆虫专业、农药化工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还不到4%。
第三阶段 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白蚁防治业进入较快发展阶段。1986年据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对市中心一个街道的所有房屋进行白蚁危害普查表明,有80%左右的房屋遭白蚁危害或曾遭白蚁危害。为有效控制蚁害,贯彻“综合防治”方针,1986年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建设银行联合发出(86)210号《关于认真开展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在全国率先推行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1997年浙江省**出台了86号省长令,即《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经实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后,有效地控制了蚁害蔓延,延长了房屋使用寿命,节约了维修资金,提高了投资综合效益。1999年鉴于浙江省的经验,建设部签署了关于开展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建设部72号部长令,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带动了白蚁防治业的迅速发展。但所有这些都是**的行政行为,其特点是: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普遍存在着地方封锁、**防治、垄断服务,缺乏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从业单位过分依赖**保护。二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监管不到位问题较突出,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够有力。四是服务、质量、信誉和法规意识不强。少数从业单位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信誉不高,甚至使用劣质药物的问题,影响了行业形象。五是目前的队伍素质状况还不能足以适应市场竞争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一些思想认识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因循守旧。这些问题中有些是体制性的,但更多的是行业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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